落实用地政策。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用地用矿,支持盘活土地资产。产能过剩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土地可交由政府收回,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退出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也可由企业自行处理,在符合规划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进行兼并重组、转产转型企业的土地,涉及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可以5年为限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强化考核机制。直缝焊管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将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禁止新增产能落实情况纳入省政府对省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专项考核指标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有关地区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落实、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月调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协调实施方案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督促指导。各有关市县政府负责本地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组织实施本地区化解过剩产能和推进产业转型发展工作,切实处理好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把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作为我省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这项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落实有关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执法问责,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省政府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化解产能过剩进展情况,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制订配套政策措施,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进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各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职工安置工作,有压减任务的地区,要一企一方案研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应对预案,依法依规推进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营造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矛盾的良好氛围。
http://www.wxhg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