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5日至2009年5月8日期间,联谊公司和雪正公司利用民生典当印章和格式合同,向17家公司、企业发放贷款共计2.53亿元,月利率3.6%-6%,获利息1832.55万元。随后该案由湖北省公安厅指定黄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1年底,该案由黄石市检察院移送起诉至黄石市中院。
2008年3月20日至2010年12月25日期间,联谊公司先后利用民生典当和融泰典当印章及合同,向55家公司、企业发放贷款共计17.32亿元月利率2.4%-6%,获利息6401.44万元。这一新盈利点为日后案件埋下伏笔。
融泰典当成立之后,联谊公司单独从事高利放贷业务过程中,将公司以订购钢材、焊管厂经营周转名义而申请或利用开立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再贴现等方式获取的银行信贷资金,部分直接挪用于开展放贷业务,高利发放贷款中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共计5482.94万元,共计6笔,违法放贷利息收入为131.88万元。
2009年国务院决定对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4万亿投资进行跟踪审计。联谊公司遭到举报,国家审计署武汉特派办于10月对联谊和雪正两家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伙同其他投资公司或单独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违法向不特定对象高利发放贷款逾19亿元,构成非法经营罪。
审计署出具的第4号《审计要情》反映,联谊公司和雪正公司通过下属典当行,以典当之名违规放贷54亿元,其中5.94亿元来自银行信贷资金,年息高达28.8%-78%,违法获利2亿多元。目前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性和国家金融体制大变革背景下法律政策的调整、变化等因素,不宜将高利放贷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因此,非法经营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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